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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营运客车限行规定发布 自3月1日起实施

2019-02-27 19: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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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营运货车限行通告,决定继续在全市道路对营运客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限行时间及路段:

  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营运客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下列营运客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2、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3、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4、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5、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其中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标识》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应急保障营运客车应随车携带《广东省应急运力调度指令》、交通运输部门制发的《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应急通行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规定实施时间:

  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