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施行,深圳最新一轮摩托车禁行规定公布 宝安禁摩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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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7日,根据2018年第47期(总第1079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深圳禁摩新规出炉。
对比此前禁摩规定,实行全区道路禁摩的扩大到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7个行政区。
另外,深圳禁摩新规确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并且持续到2021年12月31日。
一、7区实行全区道路禁摩
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航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九)福海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十)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五、禁行时间
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
六、禁行对象
禁行对象:
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一般而言,超标电动车也会视为摩托车)
例外车辆:
对于在深圳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七、处罚标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禁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一款,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八、有效期
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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