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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套路太深,这个孟加拉客户的订单把我推进了深渊

2018-11-26 15:13:37

去年五月份的时候,出了一个小柜到孟加拉,付款方式是3000USD定金,剩余部分L/C和T/T各一半。


柜子快到港的时候,开始催客户T/T部分尾款,未果。 柜子到港后,收到客户邮件说,对方海关出了问题,他手上有11个柜子滞港,等问题解决了,会通知我。我一看信用证有效期是7.28,时间还早,就决定继续等等。没想到这才是故事的开始。

 

6.3


客户邮件告知,港口问题已解决,但由于之前11个柜子滞港提不出来,所有资金全部压在这些货上,因此希望我们先给他交信用证,他收到柜子后会在1-2星期付剩余T/T款项。由于这样操作存在的风险较大,一直和客户之间邮件协商,这样的状态持续了一个星期左右。


6.12


客人来中国,我们决定让客户现场签一份保函再交单。当天,客户说行程安排得紧,只能在火车站见面。于是我们带着保函去了,客户也签了字,但是要求我把保函再发到邮件里给他确认一次,因为他没有来得及好好看。


回到工厂后按照客户的要求,我发了邮件,但是客户以各种理由拖延确认邮件,后来干脆说等他回了国再确认。


6.19


客户告知已回到孟加拉,但是他们开始了斋月,即时我们寄单,他们银行也不会处理。同时客户顺便提了自己的资金压力。当时我也不以为意,因为很多客户都喜欢哭穷。

 

6.23


再次联系客户,说还在节假日,就没有多加叨扰。

 

6.29


客户突然邮件写来,说明自己面临的严重经济困难,然后要求我们把柜子拿回来,他补偿给我们5%。我被这封邮件吓了一条,这简直是把生意当儿戏。柜子退回来光海运费和进口税都不止5%。客户的要求被我们严词拒绝。

 

7.4


考虑到这个产品已经不在销售季节,也找不到其他客户能转手这个货,老板决定再让一步,让我通知客户,可以先交单,T/T部分尾款,客户什么时候有钱了什么时候再付。我照做了。得到的回复却再次让人难以接受。


7.5


客户回复邮件,以市场价格大大下滑为理由,要求我们降价20%,才能接受这批货物,并解释说,他们市场上目前有太多这种货物,供大于求。

 

7.6


和老板协商后,老板要求客户自己来当面沟通,但是客户却连一个电话都不肯打给老板,并自述感到羞愧。

 

7.7


发邮件给客户,告诉客户,我们先交单,剩余T/T部分尾款,等客户任何时候有钱了再付,关于折扣,下次见面时说。

 

7.9


客户威胁,如果不同意折扣,他不会接受这个柜子,并要求退柜。

 

7.10

我们在没有同意折扣的情况下交单,并通知客户。

 

7.11


客户说,我们如果不同意折扣,他会以信用证上交单期限不符为由,拒付信用证。(信用证还在有效期,但是超过了交单期限,交单期限是出货后21天,当时只顾着协商,没有想到这一点)

当时为了这个事情,经常睡不着觉,天天堵在心上,处境实在是太被动了,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回转余地……


针对这样的套路,网友xfb75总结得非常全面了:


这是一次有预谋的诈骗,到现在为止,楼主已经没有任何主动权与操作空间了,只能等着被宰割了。 


买方设下这样一个骗局,是基于孟加拉国的以下两个法令:


1. 货到港三个月(水果蔬菜等是45天)未提货,将被海关拍卖,且原买方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所得归入国库;


2. 已到港的货物,如要退运或转卖,必须得到原买方的同意。 


当楼主同意货物余款以L/C与T/T各一半的方式来支付时,就开始掉入买方的骗局了。楼主没有具体写明,但我相信,买方应该是同楼主约定,他们会在出货后,凭提单复印件T/T支付一半的货物余款;楼主收到T/T货物余款后,再信用证交单,提单正本随信用证交单到国外银行。


楼主没有发现这里面的陷阱,以为提单在手可以控制住货权,就同意了。但实际上,这种付款方式,买方随时可以翻脸。他只要拖着不支付前面的一半T/T,楼主就进退无路。在没有收到T/T的情况下,直接交单,提单正本随信用证了,虽然可以收到信用证项下的一半余款,但另一半余款就要看买方的心情了;如果不交单,买方更开心,只要等到信用证最晚交单期一过,买方连信用证部份的货款都可以不用支付,然后等着三个月一到,开开心心地去海关以一个超低价去把货买下来。


对于买方来说,要把这个陷阱的利益最大化,开始的时候就要拖着卖方,让卖方没有及时交单。卖方掉进这个陷阱后,最小的损失都会是余款的一半;如果能及时反应过来,在最晚交单期前信用证交单了,那损失还能小点,不然就是百分之百的货、款全无。


楼主现在要想挽回损失,只能是同买方协商,给他们一个折扣价,而且这个折扣价要很低,低到比他们当地的海关拍卖价还要低才有可能。 至于其它的退运、转卖都不用指望了,因为你要退运或转卖的前提条件是原买方会配合你并签署同意文件给你们。已经到口的肉,他们会放?


注意特别

孟加拉是有一个特别烦人的情况:根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一般都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由于一些孟加拉商业银行的信用证对外支付信誉较差,许多开证行不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发生信用证正常交单下不按时付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水果蔬菜(生姜、苹果、大蒜)、化工产品和纺织原料的出口中。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