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的人员都知道,印章对于一个公司来讲至关重要,伪造、变造公章并用于非法用途会对公司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据悉,日前中外运船代发布声明,其司多次发现有被伪造、私刻印章侵权行为,遂发布声明进行警告。
外运船代关于发现有部分企业私刻、伪造外运印章的侵权行为的声明
致各家订舱、舱单客户:
近日,我司多次发现有伪造、私刻我司印章的严重侵权行为,对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带来巨大的风险和严重负面影响。我司正在积极配合行政单位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伪造、私刻印章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司对此等违法、侵权行为绝不姑息,并要求侵权单位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应无条件配合我司办理如下事宜: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归还私刻印章;
2.出具保证函,说明情况并赔礼道歉;
3.造成我司损失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若在规定期间不予以配合的,我司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终止与我司有业务协议的客户;
2.将侵权单位及其主要投资人的其他投资实体列入招商局集团及中国外运的客户黑名单;
3.通告海关、海事局等相关行政机关,以及外运系统服务的所有承运人、供应商;
4.向我司所在地派出所报警;
5.保留其他追诉的权利。
希望各协议客户认真管理并有效约束有业务往来的货主及供应商,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以彻底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切勿因小失大,祸及伤身。
勿谓言之不预。
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