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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商务局:5月10日起暂停1039市场采购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

2020-05-11 16:17:20

5月9日,义乌市商务局发布通告,自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相关出口企业需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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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
义商务发〔2020〕10号

义乌市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落实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5号公告《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1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要求,规范防疫物资出口秩序。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


二、从2020年5月1日起,对伪报、瞒报出口上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以海关查获日期为准),从严处罚:


1.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撤销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扣除当季度50%出口奖励。

2.对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撤销市场采购组货人注册,禁止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年内再次注册组货人。

3.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2020年一般贸易出口奖励扣除50%。


此前有关管理措施与本次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义乌市商务局

2020年5月9日


Q
一、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吗?
A

答:从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简称5+1类防疫物资)。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Q
二、5+1类防疫物资是不是都不能在义乌报关出口?
A

可以在义乌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俗称的“征3%退3%”一般贸易也可以)。

Q
三、企业如何进入医保商会公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中?
A

义乌市生产企业向市商务局出口科申请,提供国外认证或注册等资料电子版,商务局按要求收集资料后每周(目前为每周二中午)上报上级商务部门。白名单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义乌市商务局出口科咨询电话:0579-89926960


来源:关务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