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海关总局称,为主动防止产地诈欺、不法转口,越南海关已主动报告越南总理有关产地诈欺、不法转口的现况;同时已颁布2019年8月23日第1662/QD-BTC号决定有关落实总理2019年7月4日第824/QD-TTg号决定,批准“针对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及防止产地诈欺加强行政管理”提案。
其中,越南海关将集中落实8项措施;
1. 补充、修正财政部2018年4月20日第38/2018/TT-BTC号公告规定有关检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产地(于2019年9月5日第62/2019/TT-BTC号公告)。
2. 补充、修正第127/2013/ND-CP号议定有关产地、货物标签相关制裁及2016年5月26日第45/2016/ND-CP号议定有关海关方面执行政违规处罚规定及强制实施行政决定,其中对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不法转口等行为补充处罚制裁。
3. 进行公务员手续业务的培训,以加强检查、发现产地诈欺及不法转口行为。
4.
适用各风险管理措施如:收集及分析国内外资讯以确定具有高风险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知识产权侵犯等货物,采用各业务措施以检查、调查及确认各违法行为。检视、确定进出口金额较生产能力、规模突增的企业及交易,以进行收集、分析资讯并决定检查、确认、调查违法迹象。
5. 海关计划对具体产品产业进行检查、确认,如进口合成板、木地板、脚踏车及电动脚踏车等产品。加强通关后的产品产地清查、检查工作,以发现各违法行为。
6. 举办货物产地研讨会,加强海关干部对诈欺行为的检查及发现能力等,以加强宣传、辅导货物产地、防止产地诈欺、假冒及不法转口等行为之工作。同时,配合媒体宣传、报导有关防止产地诈欺、货物标签假冒及不法转口之措施,报导有关海关发现及处理之个案。
7. 与相关各部会配合,如工商部、越南商工总会,进行检查、对照以针对逐批货品防止产地假冒、诈欺行为。配合各协会以评估各产业生产、出口能力,严查进出口突增的货品,严查具有产地诈欺、假冒及不法转口可能的厂商。另外,海关总局建议各部会完善法律基础。
8. 在防止产地诈欺、假冒及不法转运工作中通过资讯交换加强国际合作。与欧洲反诈欺办公室(OLAF)配合调查、确认若干产品的诈欺行为,如:太阳能平板、彩色钢板、草虾、白脚虾、脚踏车、电动脚踏车及太阳能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