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道路交通处罚条例 电动自行车酒驾最低罚500
据《深圳特区报》消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近日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修改决定,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违法行为,最低罚款五百元。
新规实行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三百元
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增加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为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修改决定强化了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送餐、快递等企业的管理责任,对于相关企业员工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向社会进行公布相关信息,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开车刷微信看抖音也要罚
现行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手持使用电话”的处三百元罚款。但现在驾驶人开车除了手持接打电话外,刷微信、看抖音、打游戏等行为时有发生。《修正案》对此明确了法律依据,规定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也就是说开车刷微信看抖音也要受相应处罚。
乘客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自行受罚
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存在上述情况的,分别处以五百元罚款。
电动平衡车驶上机动车道属违法
现实生活中,将电动平衡车驶上机动车道的常常是中小学生。修改决定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驾驶过程中,有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移动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三百元罚款。
在机动车道内踩着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飞驰”,这种看似“拉风”的行为也被视为违法,处一百元罚款。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滥用远光灯罚款额度提高至五百元
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修法加重了处罚。比如,夜间行车,乱开使用远光灯是最让人厌恶的驾驶习惯之一,会导致对向驾驶车辆的司机产生视觉盲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修改决定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罚额度由三百元提高至五百元。
转弯车不让直行车五百元罚款:
此外《修正案》规定对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被允许放行的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以及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都处五百元罚款。
变道不打灯,一次连续变更多条车道,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也将处以五百元罚款。
对“买卖分”行为严惩重罚
我市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处罚力度不够,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的行为屡禁不止。
针对这些情况,修改决定增加一条规定,替代他人记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存在金钱给付或者其他交易行为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
此次修法还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对于情况较轻的违法行为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比如,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行驶时速六十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以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不过,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幼童活动集中区域的,仍应受限速约束。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消除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