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佛山:《危化管理规定》10月施行 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2019-09-01 14:07:23

佛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违规建设,最高可罚款100万元以下

记者近日从佛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以政府规章立法的《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危化管理规定》)在2019年7月18日,已经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立法出台的《危化管理规定》共分规划和建设、安全保障规范、应急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6章67条法规。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方面要求相当严格,一旦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话,有可能会遭受最高100万元以下的重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背景:

结合佛山实际制定危化品管理工作标准

为了加强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管理,紧扣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建立符合地方实际、具有佛山特色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使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标准明晰、有法可依、更趋合理、提高可操作性,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也是满足佛山市民安全需求。

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国家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法律法规标准不够健全、可操作性不强。而对于佛山这样一个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泛,且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地级市来说,需要一部自己立法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从而更好的要适应新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和形势。

此次立法出台的《危化管理规定》规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佛山市的实际而制定出的适合佛山的法规。

内容:

共6章67条法规,违规最高罚款100万元以下

此次出台的《危化管理规定》共分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保障规范、应急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67条法规,超1万字。

在“总则”这个章节里明确了所称危险化学品定义、范围、施行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都将适用《危化管理规定》。

同时也明确指出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该规定。

总则第六条明确了11个行政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权责。

当然“总则”还重点确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而在第二个“规划和建设”章节中,对危险化学品投资审批、土地出让、建设项目规划,要应当严格遵照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规定。

全该章节的第15条规定,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退出工作机制,推进存在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序退出。

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者关闭退出的政策措施。

有关“安全保障规范”章节的法条共有24条,主要强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上岗作业,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以及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度等。

其中第24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而与第24条相呼应的是有关“法律责任”章节的第55条规定,违反第24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章节的16条法规,都是涉及违反危化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均有相对应的处罚条款追究责任,罚款小到一两万、多到10、20万,高达100万以下的罚金不等,构成犯罪的,另外依法追究刑责。

涉及到“应急和监督管理”发条共8条,主要是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亮点

理顺政府、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的责任体系

对于佛山这次出台的《危化管理规定》规章有多次创新,其亮点多多。

首先是理顺政府、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的责任体系。国家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在政府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而佛山这次出台的《危化管理规定》第5条则明确了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在部门方面,《条例》明确了安监、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等8个部门职责,而《危化管理规定》第6条则明确了应急管理、公安、住房与城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卫生健康、邮政等11个部门职责,增加了住房与城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四个部门的权责。

在企业方面,《条例》明确了企业应履行五个方面安全生产职责,而《危化管理规定》第7条则明确了企业九条安全生产职责,增加了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职责。

此外,在实施严格的源头管控,佛山出台的《危化管理规定》创新增加了编制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同时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除此之外,佛山出台的《危化管理规定》创新方面有建立化工园区规划、管理机制,同时还填补危化品使用环节管理漏洞;在细化提升危化品安全管理标准,新增安全风险管控多条要求。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规划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卸载专用场所以及政府处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场所,强化危化品应急管理保障。

推进企业有序退出,引导产业升级也是《危化管理规定》一大亮点,该亮点制定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或关闭退出的政策措施。

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对比《条例》,《危化管理规定》创新亮点多达8个方面,涵盖政府、部门、企业之间所涉危化品生产、保障、管理、权责等等。该规章出台,能更好确保佛山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