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通知称,如果没有NVOCC资质,海运提单的SHIPPER栏里只能显示实际货主,不可以显示货代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无船承运业务审批改为备案。我委已开展对外受理注册于上海或在上海口岸开展业务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企业备案申请,有关名单已在我委官网公示,http://jtw.sh.gov.cn/wccyywjyzmdjgs/20190712/32219.html,相应名单也可在“水陆运输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无船备案企业查询模块查询,烦请各班轮运输企业予以配合,不得为未办理备案的无船承运企业办理订舱手续,我委也将在后续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中予以重点检查。
关于上海航交所的要求,船公司接受订舱的货代(B/L的SHIPPER栏里显示的公司名)必须要有NVOCC资质,并且要在上海航交所的网站上报备相关信息。
如果没有NVOCC资质,海运提单的SHIPPER栏里只能显示实际货主,不可以显示货代名。
有NVOCC资质的货代公司,请尽快在航交网站上完成备案手续。(此手续完成之前,提单上只能显示实际货主名。)
如没有NVOCC资质的货代公司,我司不允许显示在提单shpr上,否则由此产生责任由订舱代理自行承担。
请各订舱代理在订舱前通过以上途径自行审核发货人的NVOCC资质,如因没有资质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订舱代理自行承担。
来源:物流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