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始这些买卖外汇行为要判刑,外贸进出口、跨境企业及从业人员要注意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
外贸进出口、跨境企业及从业人员请务必注意了!
文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文件发布后,很多外贸人也都非常关心。下面整理了几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1)哪些情况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2)情节严重的界限是什么?
3)正常换购汇需要注意什么?
针对这几个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详尽的说明。
第一种是倒卖外汇行为。
是指在中国境内直接以现金倒买倒卖个人手中的外汇。
最常见的就是在各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门前倒买倒卖外汇的“黄牛党“。这种违法方式简单粗暴,容易被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后很容易控制违法行为。
举个例子,你从别人手里收美金,然后将美金卖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这种行为就属于倒卖外汇行为。违法!而且,买卖美金的人也属于违法。
第二种行为是变相买卖外汇。
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举个例子,一个客户要付10万美金给你,但是最后他通过其他途径,让国内某家公司或个人付了67万人民币给你,其实就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反之亦然。
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资金跨国(境)兑付。
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
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
比如,一些国(境)外换汇公司,会收取客人外币现金,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等办法将人民币汇入客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或者,两个朋友之间通过类似的方式转账。这并没有直接占用每人每年5万的外汇限额,但属于最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交易总额和非法获利是可以累计的。
也就是哪怕一个人一天只做一单,一单只做1万人民币,但如果连做500天,累计超过500万人民币的总额,或者提前完成10万元人民币的获利,都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针对第二个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的解释更为明确:
A、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的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都属于刑事犯罪,但量刑会有轻重的分别。
2019年对非法买卖外汇的打击明显加大!
其实,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前后发布了6次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分别对商业银行、贸易公司、支付机构、个人等机构开具了不同金额的罚单共50张,罚金超过1.43亿元。
除了银行,券商,一些涉及外贸的企业,甚至外国语学校也因外汇违规被通报,其中大部分有逃汇行为。还有很多个人被处罚。
例如,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青岛鑫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世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来进行逃汇;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支付预付货款298万美元,却没有实际对应进口货物也构成逃汇行为,三家公司分别被处罚140万元、109万元和95万元。
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换汇额度依旧是每人每自然年5万美元。换汇目的不可以用于买房、炒股买基金、也不能买分红型、返还型的保险。
此外,蚂蚁搬家也是违规行为!
具体三种情况:
A. 同一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帐户中提取1万美元及以上外币达到5次以上;
B. 同一个人将自己的外汇储蓄帐户内存款划转到5个以上直系亲属的账户;
C. 5个及以上不同的人,同日/隔日/连续多日分别购买外汇后,将外汇打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另外,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交易5万人民币、转账20万人民币以上将被央行直接监管。
监管范围除了银行之外,还包括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还包括了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包等非银行支付机构。
满足如下条件的交易将被认定为可疑交易: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注意:实际中金融机构按自己规定的情形或标准来判断。
所有这些,外贸进出口企业、跨境交易以及个人在换购汇时都需要留意,切勿触及新的法律,造成重大损失!
来源:搜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