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来自韶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最近,朱某某因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000元!很多跨境电商小伙伴听到消息要惊呆了!对于依赖对海外沟通和获取信息的出口跨境电商行业,到底如何是好!
这是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截图。
这是网络流传的行政处罚书纸质文档截图(尚无法核实真实性)。截图显示:30岁的朱X枫因自2018年8月至12月,使用自己的手机安装蓝灯(Lantern Pro)翻墙软件APP,连接自己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而被罚款1000元,其最近一周的登陆次数为487次,以上事实有朱XX的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手机截图。
此次“翻墙”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值得跨境电商卖家重点留意的条款有: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
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九条 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和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二)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接入单位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除必须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其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予以吊销;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国际联网资格由审批机构予以取消。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及其用户有关国际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规定执行。
不确定有多少跨境电商卖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能完全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需要处罚,如果需要整改,很多卖家也许从此就不能”翻墙“了。亚马逊、eBay等跨境电商平台卖家在站外最重要的信息获取和广告投放的渠道,包括Google,Facebook,Instagram,Twitter,Whatsapp等等,都无法使用了。而对于做海外独立站的卖家,更可能是灭顶之灾!
各位卖家,此刻你的心情如何?此刻的我,只有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