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这部法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出口管制是指对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对该物项的使用主体或者用途进行控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做法。当下,出口管制正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包括美国、欧盟等在内的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制定出台了出口管制法。
出口管制法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49条。
该法明确了出口管制范围,确保管制物项、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除传统的军民两用物项、军品、核外,还参考对外贸易分类标准,将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均纳入管制物项;同时,明确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均受该法约束。
该法建立了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规定出口管制清单制度,明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根据出口管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对管制物项作出明确列举。规定临时管制制度,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公告,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规定全面管制制度,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未实行临时管制的物项,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物项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风险的,也实行出口管制。
该法还明确了关于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此外,该法还对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出口经营资格和出口许可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该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出口管制领域有了第一部专门法律,将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出口管制工作,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出口管制法的出台对中外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出口管制合规要求。现在距离该法正式施行仅有不到一个多月的时间,建议相关企业:
首先,密切关注配套规则的制定或修订。
出口管制法是统领性法律,其规定比较原则,因此有赖于配套的法规、规章及管制清单才能有效落地。例如,是否新制定管制清单或者对现有清单进行修订,“视同出口”的准确范围,再出口具体将如何管理,管控名单是否会公布,等等。
据了解,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相关配套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建议相关企业对此予以密切关注,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其次,抓紧开展出口管制风险评估。
无论配套规则是否能在2020年12月1日前全部得以制定或修订,出口管制法均将如期施行。鉴于该法在管制范围(例如“视同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措施(例如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等方面相比现有出口管制法规具有重要变化,并显著加大了处罚力度,相关企业应当抓紧进行自身的出口管制风险评估,准确判断自身在研发、采购、销售、物流、售后等环节,不论是因为物项和客户的特点,还是自身相关组织机构不健全而导致的风险及其程度。
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合规制度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量身定做,但一套有效的合规体系通常包含以下要素:管理层对遵守出口管制政策的承诺和资源投入,建立合规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定期进行内部风险评估排查,制定并实施出口业务许可流程,定期举行培训,做好文档留存工作等。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而言,需要对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实现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的“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