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国给予孟加拉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2020-06-20 07:27:24
据财政部网站18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表示,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孟加拉人民共和国
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2020版《税则》进出口税目,与2019版《税则》相同,未做调整;2020版《税则》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在2019版《税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进行了调整。除2020版《税则》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来源:搜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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