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支持港航业发展。
实施方案原文
该实施方案主要减免了以下四项费用。
一、减免部分港口收费。对厦门港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全免。
二、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对在厦门港引航的所有船舶,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的基础上,再打五折收费。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
三、降低外贸中转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对国际中转、内支线中转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集装箱装卸船作业),按照各航运企业与港口经营企业签署协议的收费标准降低10%计收。
四、减免集装箱拖车停车费。租用政府性经营或国有企业经营的停车场的集装箱拖车企业,停车费2月份全免、3~4月份减半。
该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船舶引航费收费标准减半”,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