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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入勐腊县人员进一步加强有效管控的通告

2020-02-11 14:35:49

加强新型冠病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勐腊县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经勐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9日零时起,凡是进入勐腊县的人员(含勐腊籍),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2月9日零时以前到勐腊县的,必须进行居家观察14天(2月9日零时之前已进行居家观察的时间累计计算),由所在单位或乡(镇)、农场、 社区负责监督,并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备案。从即日起凡勐腊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需返回上班的,须于2月9日12:00前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备案。从即日起凡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由拟复工复产企业将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中心复核,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同意后,统一组织进入,具体方案由县指挥中心另行制定。联系电话:0691—8120900,0691—8120885,0691-8120880;邮箱:mlxyqfkgzz@126.com。

二、进一步严格实行对非勐腊籍外来人员的管控,从即日起,一律凭有效证明借道过境(含江城县,以及老挝等)。

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勐腊县籍人员不要离开勐腊县。确需离开的,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分场)开具证明,经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核同意,离开后又返回勐腊的,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从即日起,跨州市进入勐腊县的运输车辆,除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外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从即日起,确需到勐腊县开展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需出具单位证明,进行健康检查,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勐腊县籍人员到外开展公务活动的,返回勐腊县后需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隔离观察。

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将辖区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解除时间由指挥中心另行通告。

 

关于对进入勐腊县人员进一步加强有效管控的通告(图1)

2020年2月8日


来源 :勐腊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