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正式对涉中国台湾地区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4月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oluene Di-Isocyanate(TDI)]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2020年12月2日起对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具体税额如下:欧盟生产商Covestro Deutschland AG和Borsod Chem Zrt分别为221.04美元/公吨和102.05美元/公吨、欧盟其他生产商为264.96美元/公吨,沙特阿拉伯生产商Sadara Chemical Company为217.55美元/公吨、沙特阿拉伯其他生产商为344.33美元/公吨,阿联酋为368.20美元/公吨,中国台湾地区为274.39美元/公吨。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91020。
2020年1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欧盟为102.05美元/公吨~265.03美元/公吨、沙特阿拉伯为275.01美元/公吨~361.76美元/公吨、阿联酋为405.97美元/公吨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为323.25美元/公吨。2020年12月2日,印度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