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中几种常见的放货方式
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是通过电子报文或者电子信息形式把提单信息发送至目的港船公司,收货人可凭加盖电放章的提单电放件和电放保函进行换单提货;
就是直接让船公司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而不需要正本提单,只要证明自己是收货人和被电放人,就可以提货。
优点是方便、快捷,安全(避免提单遗失的风险)。
缺点是发货人不能控制货权。
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收货人据此提取货物,它可以背书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单据;SHIPPER会从货代拿到正本提单,扫描给CNEE后,代理付款,SHIPPER再将整套提单快递邮寄给CNEE,CNEE凭正本提单换提货单提货;海运提单用的多一些;
优点是方便买方即时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一旦出了SWB,货权就从SHIPPER转移到CNEE了,也就是说CNEE可以直接去提货,SWB提货不需要正本,也不需要电放费,对于信任的公司可以采用这种放货形式;
优势在于出单快,提货快,方便,快捷,多用于:1. 全部收到货款后可以出海运单,2.跨国公司,中国的是子公司专门负责为国外的母公司采购为了提货方便,快可以出海运单。
缺点是一般没办法HOLD货。
即放货的意思;这种放单方式用得少,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会用到此种放单情况:
提单遗失,由发货人写上保函给船公司或者代理放单给收货人;
提单出得晚了,而货到了,为了早点提货,也可以采取保函指示放货。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不会用此种方法;
SWB是随船提单,有点类似电放,一但确认做SEA WAY BILL,货到港后,代理就直接把货放给收货人;
而电放的话,就算货到港N久,只要发货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代理放货,代理是不会放货给收货人的;
SWB与B/L的主要区别是SWB没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提单是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指示性提单),海运单不能转让,海运单的提货人只能是海运单上面注明的收货人;
只要收齐客人货款的话,以上形式的放货都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