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的通知
( 2020年01月02日 )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安装集装箱运输车辆专用ETC车载装置且通过交通运输部预约平台完成通行预约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本市高速公路通行,车辆通行费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统一按照3类货车收费标准收取;
(二)在G1503和在S2临港收费站至G1503段上通行的,车辆通行费小于10元的按3类货车收费标准,以实际行驶里程计费;车辆通行费大于等于10元的,统一按10元收取。
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其他收费要求按《关于公布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交财〔2019〕1158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有关事项的告示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对A30(郊环)集装箱车辆实行弹性收费的通知》(沪市政计〔2006〕120号、沪价费〔2006〕00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进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高速公路(除G40长江隧桥段)通行费计算公式为:分车型的每车公里单价×计费里程。
计费里程为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其中由高速公路开放路段进出主线收费站的车辆,其计费里程含该条高速公路开放路段的建设起讫点间里程。
通行费按实计收,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分;MTC(人工收费)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精确到元。
二、G40长江隧桥段通行费按次计费。
三、各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调整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价办法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1350号)、《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速公路(除G40长江隧桥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
2、G40长江隧桥段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